黄山市徽州区建筑业协会

黄山市住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2 15:54:21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1075

黄建房〔2020〕11号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徽州区、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中心:

现将《支持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

支持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措施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0〕3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建筑业共渡难关,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加强互助,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要确保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以疫情影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适度放宽预售条件。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的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多层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中高层建筑(7层—10层)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11层以上,含11层)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有地下室的,每层可抵减主体结构一层。

三、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在按原预售资金使用节点的基础上,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项目,在未达到预售资金拨付节点时,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等,将入账的预售资金直接拨付至合同对应的施工企业等用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税款等项目建设有关费用,累计拨付资金额度不高于工程建设已完成投资额。

四、强化精准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复工指导,建立项目联络员制度,责任到人,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支持企业尽快复工、销售。

五、其他方面。其他有关企业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减免缓缴税款、缓缴社会保险、稳岗支持、降低要素成本、减免企业租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0〕3号)文件执行。

本文相关条款在黄政办〔2020〕3号文里已明确的,执行期按其文件要求执行,涉及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拨付的执行期按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