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20〕6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要求,现将《安徽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