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函〔2021〕6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管理局,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加快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降低建筑业企业经营成本,我厅制定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